近日,針對瓜子二手車“創辦一年,銷量就已遙遙領先”的廣告宣傳,北京工商局海淀分局認定其構成虛假宣傳對其罰款1250萬元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外部認為,國家對廣告宣傳的管控正在收緊,隨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成立,違法廣告將面臨新一輪的打擊。
同樣,醫藥廣告更是違法廣告的重災區。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開了修改《<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和<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可以預見,醫藥領域的不當宣傳將面對更為精準、更為強烈的打擊。
由此,不得不提醒藥店的各位小伙伴,千萬要“潔身自好”,以妨在不經意間“中槍”。
1.處方藥宣傳“要不得”
11月1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2018年第三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共計30件。其中第23件,廣東某連鎖藥店發布違法藥品廣告案中,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發布處方藥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萬元。
無獨有偶。遼寧某連鎖藥店發布因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安宮牛黃丸處方藥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五條及《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依據相關規定,監管部門對其處罰款20萬元。
兩則案例清晰地表明,互聯網廣告已經成為國家監控的重點,涉及單位一定謹慎對待。(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
除此之外,處方藥宣傳/廣告的“雷區”處處皆是。
河南某醫藥公司聯合連鎖藥店,針對社區住戶,通過插在門縫或者門把手的方式發送印刷品廣告(DM單),該廣告中含有兩種處方藥。后監管部門認定其違法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對其處以3萬元的罰款。
遼寧某連鎖藥店將宣傳“萬艾可/ Viagra”處方藥的印刷品廣告和熒光廣告板,分別在窗戶上張貼、在柜臺上展示,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其行為違法,責令其依法停止發布并予以罰款。
2.非處方藥/非藥品宣傳要當心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今日頭條”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發布醫療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對今日頭條違法發布同仁堂保健食品廣告以及非處方藥非法廣告,共計罰款 300 萬元。
可見,非處方藥/非藥品宣傳也并非絕對的安全地帶。
嘉興海寧市區一家醫療器械店,在其經營場所內采取會議營銷形式銷售“嘉美康”牌低中頻高電位治療儀及“東貴堂”牌松花粉片壓片糖果,宣傳其銷售的產品具有凈化血液、使血液pH值保持弱堿性,治療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頸椎疾病、靜脈曲張、帕金森、腰椎間盤突出等疾病的療效。海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認定當事人涉嫌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并開出120.56萬元的罰單。
虛假宣傳、夸大宣傳正是非處方藥違法廣告/宣傳的主要形式,值得關注。
如,某連鎖藥店通過互聯網發布某保健食品廣告時使用醫療用語,宣稱“可迅速降低尿酸代謝,防止體內嘌呤過多生成”、“快速止痛,消腫化石”,后被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予以罰款。
再如,某連鎖藥店在爆炸貼中宣傳“當天服用當天見效,無效退款”,監管部門認為,該宣傳屬于屬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情況,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廣告,并處罰款5000元。
相關事件數見不鮮,盡管藥店小伙伴們的法律意識已經逐漸提高,但還是需要時刻保持警惕之心,以免陷入“一不小心”的尷尬。
在此提醒,非處方藥違法宣傳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非藥品宣傳中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夸大產品功效,進行“包治百病”式的宣傳;用絕對化的語言進行產品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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